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
所属分类:
业务领域
一、 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于2020年成立,系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并根据法院指定,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在破产清算和重整的相关程序中提供全程商业信息支持和开展企业破产法律服务的业务部。
业务部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兼具深厚理论功底的破产法领域专家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专家及律师成员共18人,包括总负责人1名,破产管理首席专家1名,资深律师成员为共16名。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云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丁铭律师为代表的专家为业务部核心成员,包括全国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本所主任万立律师在内,该业务部系一支以中青年律师为主、老中青合理搭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团队。
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参与了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昆明千益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云南沐荣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昆明垠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昆明经之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安宁金地化工有限公司清算案等多个超大型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预重整的全过程,其中郭丁铭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工作团队的专家顾问直接参与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还以专项法律服务方式办理了包括“昆明电化厂破产重组”、“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南亚之门地产项目提供破产重整”、“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项清算项目”、“缅甸掸邦第一特区果敢卷烟厂清算项目”、“南亚第壹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鼎易天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国贷款基础建设项目(BT建设公路、给排水、河道整治等)”、“景洪市行政中心建设、北片区新城建设(BT/BOT/EPC建设均有)和旧城改造项目”、“柏联集团旅游资产收购整合重组”及其“旅游业投资战略开发”、“昆明市延安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云南华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等数十个破产清算专项法律项目。
以郭丁铭律师为代表,业务部自设立之初就注重破产领域学术研究和律师实务的研讨。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以〈企业破产法〉的完善为中心》;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著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融资租赁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和《税收法律纠纷案件裁判规则解读——疑难案件办案思路和实务要点详解》,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破产与清算法律实务经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服务范围
(一)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根据项目破产处置的特点,梳理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内容,项目公司的注册信息和历史沿革;项目公司的债务情况;项目公司的可售剩余资产情况;项目公司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土地和房产权利等受限情况;项目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项目公司欠税情况;项目公司涉诉涉执情况。
尽调工作由专业尽调律师负责,尽调时间根据债务人具体情况,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意见进行灵活调整,由本所律师在客户协助下驻场搜集整理资料。
(二)出具尽调报告
尽调报告主要介绍项目公司的基本信息、资产和负债情况、可售资产情况、涉诉涉执信息、资产价值等内容。
(三)出具破产清算方案
在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后,将以法律尽职调查结果为基础依据,针对客户具体情况出具清算方案,明确针对性的处置方式,确定方案实施时间。
(四)向法院提交必要的破产申请和相关资料
1.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2.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审计报告》、《资产状况明细表》、《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债权清册》、《债务清册》、《对外担保情况表》、《诉讼统计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必要资料;
3.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召开债权人会议供会议审议等。
(五)进行风险点提示
在尽职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出具过程中,业务部会根据具体情况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点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和刑事法律风险,为破产工作提供参考。
(六)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和政府沟通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业务部将积极与债务人企业、主要债权人、法院和政府积极沟通,努力促成各利益方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七)进行法律咨询
业务部将对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法院和政府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和书面解答。
(八)破产管理方案
为确保破产期间债务人维持企业的有序运营或破产,且不排出通过引进意向投资者进行重整的可能性,同时为维护债务人的核心营运价值,对方案实施期间债务人财产管理和投资者引进问题,管理人制作方案简要以供参考。
1.催收对外债权 成为管理人后,管理人对债务人持有的应收款项分类采取不同的回款方案,对未维持业务往来且回款不正常的客户单位立即启动催讨程序,采取书面发函催讨、上门催收以及诉讼催讨等多种方式,积极催讨应收债权。
2.资产处置 成为管理人后,管理人将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和处置方案。对于资产贬值可能性较大、保管成本较高,并且对主营业务维持影响不大的资产,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快速推进资产处置工作,原则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采取先评估后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同意后,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该类资产的处置变现工作,以实现该等价值最大化。
3.继续营业,引进意向投资者 不排除通过引进意向投资者进行重整的可能性,将在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债权人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公开招募投资者的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者,实现重整再生的目标可能性。
债务人清算期间,如需具体实施上述财产管理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具体方案,并在必要时报债权人委员会并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启动实施,引进重整投资者(如有)方案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报请法院批准后最终确定。
三、有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以专业配置合理、协作紧密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全领域、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业务部拟采取如下方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工作质量:
1.接受指令:业务部指定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服务小组为客户提供服务,业务部成员包括合伙人律师及多名团队律师。在双方合作关系正式确立后,业务部将指定郭丁铭律师、苏廉杰律师作为日常联络代表。客户有任何工作指令可直接发给业务部指定代表,项目进入重要阶段时,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积极协调项目组成员现场办公等方式确保随时解答客户的相关疑问。
2.业务处理:接受客户工作指令后,业务部将根据工作的性质,及时安排最适当的律师处理。针对与项目相关的常规法律事务咨询,业务部将在收到客户指令后24小时内回复;针对项目相关的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业务部将尽量在收到客户指令后48小时内回复。
3.质量控制:业务部有一套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不限于对法律服务中的全部书面资料建立电子版的工作文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有关信息数据;就法律服务中的全部服务建立律师工作日志系统,全体律师均有义务认真填写相关工作日志,供客户了解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建立服务团队内部例会制度及专业板块之间交叉讨论制度,及时沟通,相互印证和支援,严防遗漏重大事项,以此保证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区别于许多其他事务所,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能够深入参与具体业务经办当中,几乎所有对外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破产计划、清算方案等法律文件,均经过主办合伙人修改审阅。
4.内部研讨: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所有参与项目的律师会定期会晤,研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5.专业答复:就项目涉及的问题,业务部不仅就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还会调研众多类似项目的案例,为客户出具专项法律备忘录,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在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业务部将严格对客户就本项目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和信息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除为项目规定之目的外,将不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除经客户书面明确授权,不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保密信息;
将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限制在为完成项目法律服务而工作的雇员,并保证前述人员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业务部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某个政府机构,或者法律要求其披露保密信息,业务部保证立即将该等情况通知客户。业务部将与客户合作,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申请保护令或者寻求其他可靠的保障措施,尽量使该等披露的保密信息获得保密待遇。
关键词:
业务领域
破产
项目
清算
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