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徽介绍


 

“众“取自王羲之《兰亭集序》“群贤毕至”,“济”取自《孟子尽心章句上》“达则兼善天下”。“众济”寓意“众贤毕至、兼济天下”,承继本所志同道合、求贤若渴的文化传统,强调改革创新中兼容并蓄的包容姿态,展现铁肩担道义、丹心筑法魂的社会担当。

众济律师事务所所徽,取众济之“众”字,代表了我们对于未来的展望,也代表着律所特殊的组织形式。整体造型采用三角形结构,象征着律师职业的均衡理智、执着稳固,同时也象征着“正义如山”。同时采用双“L”造型变形,不仅是律师的英文单词“Lawyer”首字母,也是本所创始合伙人刘胡乐律师的拼音首字母。